一、“信用贷”
l 产品定义
“信用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在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主信用的基础上,对资信好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l 借款对象
建设银行私人银行客户、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的持卡人;
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核心大企业上下游、工业园区中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
在建行有2年(含)以上持续稳定结算业务,且前12个月结算业务总量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215);
能够获得政府鼓励扶持或贷款贴息、有发展潜力的初创期小微企业。
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授信额度,企业主及配偶在建设银行无个人经营性借款,企业有贷款余额的银行不超过2家。
l 受理渠道
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点营业柜台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预约等方式向建设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l 贷款条件(215)
1、企业现金流能够足额覆盖建设银行贷款本息;
2、企业主家庭金融资产能够足额覆盖建设银行贷款本息;
3、企业主家庭净资产能够足额覆盖建设银行贷款本息。
l 借款金额
单户借款最高额可达500万元。
l 借款期限
最长可达12个月。
l 借款用途
用于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周转。
l 产品特点
纯信用、无需任何担保。
l 申请材料
借款人应向建设银行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一)企业资料:
1.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申请表;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3.税务登记证;
4.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5.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
6.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二)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及当地户口簿;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3.家庭房产证明及在建设银行金融资产证明。
二、“善融贷”
l 产品定义
“善融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依据小微企业交易结算及结算账户活跃程度,对结算稳定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l 借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重点支持建设银行小额无贷户。
l 受理渠道
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点营业柜台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预约等方式向建设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l 贷款条件(213)
1、在建设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两年(含)以上;
2、前12个月对公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100笔(含)以上;
3、对公结算账户前12个月贷方累计结算额200万元(含)以上或前12个月日均存款3万元(含)以上。
l 借款金额
单户借款最高额可达200万元。
l 借款期限
最长可达一年。
l 借款用途
用于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周转。
l 产品特点
面向建设银行结算客户,纯信用、审批快、办理易、可循环。
l 申请材料
借款人应向建设银行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一)企业资料:
1.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申请表;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3.税务登记证;
4.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5.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
6.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二)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及当地户口簿;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3.个人结算账户结算记录及在建设银行金融资产证明;
4.家庭房产证明。
三、“创业贷”
l 产品定义
“创业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对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l 借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重点支持企业主或其配偶在当地有商品房住宅、持续稳定经营的小微企业客户。
l 受理渠道
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点营业柜台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预约等方式向建设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l 贷款条件(231)
1、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
2、企业主从事本行业3年(含)以上;
3、前12个月企业对公结算账户(含他行结算账户)与企业主及其配偶个人结算账户(含他行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100笔(含)以上,且贷方累计结算额200万元(含)以上;
4、企业主或其配偶在当地有房产;
5、企业无银行借款,企业主及其配偶无个人经营性借款。
l 借款金额
单户借款最高额可达100万元。
l 借款期限
最长可达一年。
l 借款用途
用于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周转。
l 产品特点
面向建设银行以外的结算客户,纯信用、审批快、办理易、可循环。
l 申请材料
借款人应向建设银行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一)企业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贷”业务申请书;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3.税务登记证;4.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5.企业有权机构同意借款的决议书(原件);6.近12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账户的对账单(银行盖章);7.企业近2年的完税凭证;8.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9.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收据;10.企业获得当地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11.前6个月员工工资发放凭证。
(二)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明;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3.近12个月企业主及其配偶主要个人结算银行账户的对账单(银行盖章);4.企业主及其配偶当地商品房住宅房产证明;5.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及近12个月的还款凭证;6.企业主及其配偶近2年的完税凭证;7.银行信用卡额度证明材料。
四、“税易贷”
l 产品定义
“税易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对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l 借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和管理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执行。
l 受理渠道
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点营业柜台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预约等方式向建设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l 贷款条件
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一)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二)企业主从事本行业3年(含)以上;
(三)企业近2年按时足额缴税,无不良纳税记录,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其中,纳税总额是指小微企业在国税、地税部门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项的总和(含减免税额);
(四)申请评分卡数据驱动评分结果在270分(含)以上,或企业在建设银行信用等级为10级(a+级)及以上;
(五)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授信额度 ,企业主及配偶在建设银行无个人经营性借款,企业有贷款余额的银行不超过1家。
l 借款金额
单户借款最高额可达200万元。
l 借款期限
最长可达一年。
l 借款用途
用于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周转。
l 产品特点
根据不同的区域、税种、客户纳税信用等级、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及纳税账户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贷款额度设计,运用评分卡信贷业务流程
l 申请材料
客户资料包括:
(一)企业资料:
1.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3.税务登记证;4.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5.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如有);6.《小微企业“税易贷”客户推荐函》 (如有);7.税务部门签章的《小微企业“税易贷”业务纳税证明》(附件2)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近2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盖章)或同时提供近2年缴税付款凭证、纳税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截图。
(二)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2.当地户口簿,如企业主非当地户籍,则需提供当地房产证明;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4.家庭房产证明(如需)。
五、“POS贷”
l 产品定义
“POS贷”业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特约商户银行卡收单交易情况,向其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l 借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执行。
l 受理渠道
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点营业柜台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预约等方式向建设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l 贷款条件
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一)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建设银行特约商户准入条件,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单机构可包括建设银行、其他银行及支付机构)1年(含)以上,与收单机构合作记录良好;
(二)小微企业申请评分卡数据驱动指标分值250分(含)以上,或企业在建设银行信用等级为11级(a级)及以上。
(三)前12个月企业POS收单交易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交易笔数100笔(含)以上,且各月均有收单交易流水。例外情况由一级分行核准,例外核准底线为前12个月企业POS收单交易金额50万元(含)以上,交易笔数80笔(含)以上,且各月均有收单交易流水。
(四)对于收单机构非建设银行或收单账户未开立在建设银行的商户,在无外部限制条件下,须签署《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承诺书》(附件1),承诺将建设银行作为主要收单机构,且在建设银行开立收单账户;
(五)企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当地户籍;
2.在当地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名下、未为第三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住宅或商铺);
(六)借款人经营实体为以下类别的,不得准入:
1.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歌舞厅、酒吧、洗浴中心等;
2.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机构。
(七)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授信额度 ,企业主及配偶在建设银行无个人经营性借款。企业有贷款余额的银行不超过1家。
l 借款金额
单户借款最高额可达200万元。
l 借款期限
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单笔支用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循环额度有效期间届满日起180天。
l 借款用途
仅用于企业短期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
产品特点
基于大数据产品设计理念,依据小微企业特约商户收单交易情况发放的信用贷款,可循环
l 申请材料
(一)企业资料
1.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
2.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3.税务登记证;
4.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如有);
5.企业有权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同意借款的决议书(原件)(如有);
6.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7.POS收单交易情况查询授权书(附件2);
8.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
9.前12个月POS收单数据有效证明材料。处于集中收银市场内的商户,还需提供由市场管理方出具的该商户前12个月POS收单交易数据的有效证明。
(二)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明及当地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3.在建设银行金融资产证明(如有);
4.房产证明(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须提供)。
六、“结算透”
l 产品定义
“结算透”业务,是指建设银行依据企业的交易结算记录,对结算频繁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人民币小额透支业务。
l 借款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企业。重点支持建设银行存量结算小微企业客户。
l 受理渠道
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网点营业柜台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和信件预约等方式向建设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l 贷款条件(151)
1、在建设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1年(含)以上;
2、前12个月单位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50笔(含)以上;
3、前12个月单位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额50万元(含)以上或前12个月日均存款1万元(含)以上。
l 借款金额
单户借款最高额可达50万元。
l 借款期限
最长可达一年。
l 借款用途
用于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周转。
l 产品特点
面向建设银行结算客户,网点销售,柜面人员运用评分卡,自动审批,流程短,效率高。
l 申请材料
借款人应向建设银行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一)企业资料:
1.小微企业“信用贷”业务申请表;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3.税务登记证;
4.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5.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
6.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二)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及当地户口簿;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3.家庭房产证明。